自動人行道設計選用要點
出入口的通行區域
在自動人行道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域,以容納進(出)自動人行道的乘客,該區域的寬度應
大于或等于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在深度方向,從扶手帶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
若該通行區域的寬度達到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深度方向尺寸可減至2m。
設計人員應將該通行區域視為整個交通輸送系統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有時需要適當增大。
梯級、踏板或膠帶上方的安全高度
自動人行道的踏板或膠帶的上方,應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凈通過高度。該凈高度應沿整個踏板或膠帶的運動全行程,以保證自動人行道的乘客安全無阻礙的通過。
扶手帶外緣與建筑物或障礙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扶手帶中心線與相鄰建筑物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500mm,該距離應保持到自動人行道踏板上方或膠帶上方至少2.1m的高度處。
如果采取適當措施可避免傷害的危險,則此2.1m的高度可適當減少。
與樓板交叉處以及交叉布置的自動人行道之間的防護
自動人行道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動人行道相交叉的三角形區域,除了應滿足上述1.6.3的安全距離的要求外,還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保護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m,例如用一個無孔的三角形保護板。
如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5m時,則不須采用防碰保護板。
自動人行道上端部樓板邊緣的保護
傾斜式自動人行道上端部與上層樓板相交處,為了滿足上述1.6.2踏板或膠帶上方的安全高度,在上層樓板上應開有一定尺寸的孔,為了防止乘客有墜落或擠刮傷害的危險,在開孔樓板的邊緣應設有規定高度的護欄。
自動人行道的照明
自動人行道及其周邊,特別是在梳齒板的附近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內或室外自動人行道出入口處地面的照度分別至少為50lx或15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