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一樓的用戶不用電梯費,甚至在一些原來沒有電梯的小區后面再安裝電梯的時候都要補貼一樓的用戶。我們知道在一棟樓里面,一樓的房子價格要低,采光不好,視野也不好。因為在一樓,比較吵,所有住戶都會從一樓經過,晚上后回來的業主也會在深夜發出回家的聲響。安全性差,比如偷盜這種事情,一樓總是更容易下手。
從常理來說,住在一樓的小區業主,確實很少使用電梯,甚至有的根本不會乘坐電梯。讓不坐電梯的業主一起繳納電梯維護費用,這不是顯得很不公平嗎?然而,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支持一樓業主的內心呼聲。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業主以住在一樓為由不交電梯維護的物業費。物業多次催收無果后,都會選擇將該業主告上法庭,終法庭也會判決支持物業的訴訟請求。是許多住一樓業主百思不解的事情,單從情感來講確實是以這樣,一樓的業主回家是不用乘坐電梯的憑啥要交電梯費,不是誰使用電梯誰承擔費用。但是我們知道電梯是整棟樓里的附屬設施設備,產權屬于整棟樓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你買了一樓的房子,除了一樓的專有部分屬于你的整棟樓的共有部分及共有的設施設備你也是有份的,你同樣享有權利。
其次,電梯屬于公共設備,同小區綠化,垃圾桶及其他休閑設備一樣,不能因為你不用,或你覺得不需要,就不為這個繳納物業費。再有甚者,說我用不著小區的廣場,小區的綠化我也覺得可有可無,以后關于這部分的物業費我也不繳納了,這樣豈不是亂了套?沒有規律,不成方圓。就既成事實而言,低樓層的業戶,確實少用電梯或者不用電梯。有少數城市明確有文件規定,一二樓住戶不用繳納電梯費,但大多數城市沒有這個說法。如果沒有當地的規定,而且合同中沒有特別說明。那么低樓層的住戶,特別是一樓,毫無疑義的必須繳納電梯費。
不過物業應該明白高層的住戶對電梯的使用量比較大,收取的費用可以高一點,對于樓層低的客戶收取的電梯費用少一些,因為他們不常用,物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階梯式收費模式。要學會靈活解決電梯費用收取的問題,既能做到收取費用,維持正常的經營支出,又要做好安撫客戶的準備。這就像一國家,有省富裕,有的省窮,窮的退休費入不敷出,富的大有結余。還不是要平衡一下,當然還有很多例子,事情要全面考慮,不要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以顛倒位置想想。是不是要一定打破和諧的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