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電梯的時間間隔不應該超過12個月,尤其是關于下列項目的有效性;
1、門鎖裝置(針對手拉門)
2、電氣安全裝置;
3、接地連續性;
4、支撐和懸掛系統;
5、驅動裝置和制動器;
6、防止自由墜落和超速下降的裝置,如:限速器和安全鉗;
7、報警系統;
8、門保護裝置(如:安全觸板和光幕);
9、井道內表面的檢查(如:距離、表面和銳邊);
10、導軌和導靴;
11、照明和緊急照明;
12、緊急操作裝置;
13、所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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